我在2009年4月份就在现在的这个老板的工厂工作,那时工厂没注册,工厂到2010去年10月份才注册。后来工厂发展起来了,我就任工厂主管一职,上班一直没打卡但下面的员工有打卡,工厂也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社保也是今年3月份才买的, 上班时间一天基本上达到了12个小时,每月都上到了28天,但工厂只发月薪,没有把加班费计算进去。而我在2011年4月11离职。工作地点在佛山顺德。
请问各们律师,我要怎么才能保障我的权利呢?我又应该得到哪些赔偿?能得到多少赔偿,该怎么算赔偿?要得到赔偿我需要走哪些程序?还有经济补尝又该如何得到,能得到多少,是怎么算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