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我的父母因欠债,把房子转让给我叔叔,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意,但我叔叔在当时只付了一部分购房款,所以我父母与他协商后,同意先将房子过户给我爷爷的名下,直到现在,房产证依然是我爷爷的名字,我叔叔也一直未将剩下的房款付给我家,但却从2000年起直到2009年一直住在我家的房子里,现在我父母离婚了,我爷爷同意将这套房子过户给我,这样我叔肯定不愿意,他说当初过户给我爷爷时,签定了协意并公证了,若不经他同意,爷爷无权过户给他人,请教我爷爷将房子过户给我在法律上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