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台籍员工09年2月进深圳一家台资厂上班,在09年9月10号左右老板通知我要我上到这个月底就出厂,理由是我造成公司损失。又扣我2个月的薪水尔后我想了想就拨了通电话给老板向他要扣我薪水的凭据或证据,但他不给。进厂时资方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帮我办工作证,可他们说有帮我报个人所得税,而我平时上班时间都长达12 、 13各小时,星期六还是得上班到晚上20:30 星期日或法定假日都还得轮流上班。每个月领薪水时都没有薪资条 我想请问
1.台籍员工适用劳动法吗?
2.这种情况我要申请仲裁能要求索赔多少钱?还有什么额外的钱吗?
3.劳动法上说的所有补偿或赔偿都可以要吗?
公司并未帮我办理外籍人士就业许可 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 如没有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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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或当面咨询.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具体的可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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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资员工适用劳动法。
2、违法辞退要赔偿你两个月工资,没签劳动合同你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只能要补偿或赔偿。
4、你要提供你与该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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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劳工不受《劳动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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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1、公司不能直接录用外籍员工,必须通过劳动中介机构。(没有用人资格)
2、不能仲裁。
3、不行。
我们原先做过类似的案件,是台湾员工要求厂方写了一个欠条,这样走民事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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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