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先生是一名香港人,受聘于一家上海外资公司担任总经理。今年4月其投资方瑞士派来代表宣布解除同我先生的劳动合同。当时同意赔偿3个月工资,并拟定赔偿协议由我先生签字,但是在最终赔偿数额上我先生同该公司有歧义,因为公司要扣除给我先生交的所得税,但之前公司一直没有在我先生的工资中扣除。结果对方事后反悔,否定了赔偿协议,认为上面没有相关人员签字,只有公章,而公章在我先生未和公司办理交接后该公司已经报失,为此我们想对簿公堂。在我先生为该公司工作半年期间内,我先生的公司一直以来没有为我先生办理就业证。我在5月份为我先生补办了该公司就业证。

涉外纠纷
2005-11-01 15:44: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