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1月30日租华XX酒店一个档口,到今年11月底到期,但是房东在今年8月份就在催我们续签合同,又要我们再交顶手费3万,房租每年递增500元,(在2007年11月已交一次顶手费1万5千元,)请问他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房东说是交3万顶手费给我们签3年合同,但是他给我们看他跟华XX酒店签的合同是到2010年11月到期。之后交涉无果,在10月1日房东就交给我们一张通知函,要我们在12月1日前搬迁。
对于房东的做法,我们可以不搬走吗?如不搬走,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