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劳动合同签署前要求员工提供并声明详细的健康状况(特别是一些传染病),如果不提供就默认为健康。一旦发生问题,比如传染其它员工,要由员工负责承担所有费用的一半是否合理啊?要求提供自己的健康状况,比如是否有患一些传染病,是不是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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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1、有传染病且在可传染阶段,不报告、不隔离,患者本身具有过错,因此造成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的,属于侵权。
2、这个问题可能不在劳动法调整范畴。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入职时披露健康状况,但公司能否通过合同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费用存有争议。不过如果公司替受害员工支付费用后追讨费用则是有法律依据的。
3、建议公司在合同中告知员工:因故意隐瞒传染病造成其他员工身体受损害的,依法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可因员工入职时的欺诈行为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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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传染病的话是需要告知的,否则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的。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相关健康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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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