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 对劳动法并不是十分了解,在我签合同时发现合同中有违约金一项,金额是3000元。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如果我想辞职,这3000的违约金是否应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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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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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只能对经过培训的员工或需要竞业限制的员工约定违约金。目前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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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坚持几个月, 很快就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了,到时候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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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