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4年6月进了一家公司,在05年10月公司因偷税被查把公司注销重新注册了新的公司名,在09年4月又再次改名.我在这个多次改名的公司工作至今已有5年零4个月,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至12月30日,合同上工资底薪是1500元,实际底薪是2500元.每月工资是底薪+提成+补助共约5000元.现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出解约,请问公司该给我什么赔偿.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是按5 年工龄计算吗,一个月的工资又该是多少? 谢谢!!
-
公司改名与公司注销重新成立新公司是完全不一样的,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分为有违法解除与其他原因的解除,如果是违法解除,则公司应两倍赔偿,建议你直接来电作更详细的解释!
-
经济补偿金,工资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公司注销后再重开,则工龄重新计算,如果是改名,则工龄延续计算
-
可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