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口头通知当时解聘,我走的时候拿了自己和其他同事的考勤卡。考勤卡上没公司名称。因为我是文员,负责管理考勤,所以考勤卡上其他同事的姓名都是我填的,只有一个同事是自己签名的。因为公司未与我签合同,解聘我时还欠我工资,我走的时候公司给了我一张工资欠条,可以证明我在这工作过。
1、那么是否需要我和其他同事的考勤卡来证明我的工作时间,这些考勤卡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怎么证明我的工作时间。
2、公司要我立即归还其他人的考勤卡,并威胁要报警。我该还吗,如果不还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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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欠条可以要回应得工资,不给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没签合同,其他不好说,就算证明劳动关系,又能怎么样啊。
2:考勤卡必须得及时还回去,你要证据可以影印啊。
(随便说上一句:我开过公司,我觉得不是所有的私企都是黄世仁,也不是所有的员工都是杨白劳,我曾经面试过一个应聘者,形象不佳,口才及好,她回答我说她相信自己的能力,我重才不重貌啊,她啥也不问直截了当:签劳动合同吧。我可不敢用她,怕被赖上。公司失败了,我又做餐饮,得招更多的人,感觉准白领们都很厉害,哪像小服务员们实在,哎!但都是心在曹营身在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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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卡可以证明你的工作时间,你应当返还其他人的考勤卡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欠付工资,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主张双倍支付工资,补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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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卡是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因此你拿走的他人的考勤卡是不正确的,公司是可以要求返还,至于的你工作时间则是由用人单位来证明的,无需你去证明,如果你交还考勤卡,是必须要收条的,注意:一定要写清楚收条的内容,和其他人的证明。同时一也可以要求对方发放的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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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卡当然要还给公司,但你可以把它复印下来。工作时间是有单位出证明。没有签合同,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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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