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于2007年12月,拆迁分的三套房子。我公公婆婆还有我丈夫的哥哥和他的女儿一个户口。我丈夫和和儿子一个户口,原来我的户口2003年11月迁进后于2005年11月迁出。拆迁时婆婆到居委出证明,证明我从结婚一直到拆迁都居住在被拆迁的那套房子里。承租人是我的公公。在动迁后我与丈夫离婚,孩子归我。我公公他们写了一份我不曾签过名字的家庭协议书作为办理三套新房产权证的依据。三套房子的归属竟然没有我丈夫 我儿子和我的名字。我公公说没分家,房子我和儿子包括他儿子都没份。作为为承租人他已经有了一套独立的房子,另外两套房子他是否都有份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