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昆山一家台资厂的员工,2008年4月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25日,我妈生病,我请假回家,一共2周不到,9/7我回公司上班.9/14我妈病情再次恶化,我打电话给主管,他说建议我办理停薪留职,于是,我第二天到公司找到助理,说明情况,助理说我只用把电脑交回去就可以走了,手续她来办理。然后我回家了,10/8我回到昆山,助理打电话告诉我说公司不缺人了,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任务补偿。
我想请问下律师,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我应该怎样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