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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爱人同在A公司工作,爱人于2003年底提出辞职,但公司至今没与他解除合同,而我仍是A公司的正式职工。目前公司集资建房,不购新房的可以调换原有住房。公司的分房政策涉及到我们的有:双职工可加10分;工龄计算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单职工不加分但也可买新房或调换房。现在公司以我爱人离职为由,不允许我们购房或调房,我认为不合理,理由是:1、03年6月30日前我爱人仍在公司上班,所以我们应该算是双职工。2、即便他离开了,我仍然有分房的权利,最多按单职工算,不加十分罢了,但公司没有理由不让我参加分房。有的职工对象犯了罪蹲了大狱都有分房的资格呢。

其它综合
2004-08-27 15: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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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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