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合同在2008年已签了5年(到2013年结束),签的时候是按技术员的待遇发的工资,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1年,但因公司认为我在试用期表现不好,再延长了3个,如今3个月已满,但还是没有转正,而且听说转正了也由管理人员转为一般工人,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而且我所在的这个单位没有节假日(过春节放过15天去年),企业也没有发给我加班费,且工作时间随时超过8小时我该怎么办?而且合同内没有写明试用期多长,只是因为个别人的原因而随意延长试用期和不给予转正,如果我辞职,会得到补偿和前面发过的转正员工的奖金吗,我的权益会得到保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