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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09年3.16日入职的,合同签的是3年,其中包括3个月的试用期,应该是6.16日转正,6月16日的时候我已经把申请转正报告提交到人事行政部了,可是到了7月中旬,都没有人通知我是否能通过了转正,于是我自己打电话了,行政部的人说,因为我们办事处没有经理,所以没有人对我考核,故要等来经历后在考核3个月的,还有就是,我们单位没有刷卡机,我每天都正点上下班,可是办事处的3个人却诬陷我没有来,让我感觉到非常的冤枉,另外我们办事处算我3个人,另外他们两个是亲兄妹,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打卡机做纪录,直系亲属作证有效吗?另外我们总经理是在哈尔滨,他说当时打我的电话我关机了,有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是不可能是一天都关机的,他们是在我,想找个理由把我辞掉,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如果我以他们不转正为由可不可以先提出辞职?我过来试用期的工资是否能按转正后的补上?能否要求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09-08-05 14: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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