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了一间店铺,转租一半给我,她口头答应每月400元租期2年给我.也说好了必需签协议.由于以前认识没有立即签协议.为了十一节日好日子开业,我先进了2万左右的货开了业.没两天我找她签协议,她只给我写了一个收据400元押金400元租金共收了我800元.还让我一个月内清货走人.协议她坚决不签.我也和她协商但她态度太恶劣,坚决要我清货走.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她,我能不能得到损失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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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既然收了你的定金,合同就成立,虽然是口头合同,但是在效力上是一样的,房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东坚决要你清货走,请直接作更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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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既然收了你的定金,合同就成立。不过你最好是在收集一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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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赔偿,不过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处理,更好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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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赔偿,建议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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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