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公司一套即将开建的福利房,当时,我和我爱人商定要,但后来,我个人背着我爱人将要建的福利房和乙方以房屋指标转让的形式,单方面与乙方签了协议(未公证),乙方并支付了转让费X和房子预付款Y,后来快选房时,我将实情告诉了我爱人,我爱人坚决不同意,我只好去和乙方商量,将房子预付款Y和转让费X还给乙方,并在情感上补偿费用X,但乙方坚决不干,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现在,公司和我已经签了购房合同,房子的产权还在我们手上,但还未建成。请问各位大律师:通过法律程序,我会赔乙方多少银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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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你爱人同意,你单方面处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无效,合同无效后,只要相互返还就行了,如果对方有损失,你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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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