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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起民事诉讼案,于2007年6月20日立案,一审于2008年9月9日结案。因不服判决上诉中级法院,遂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11月26日裁定后于12月8日返回到原审法院。时至今,又一再超过了法定审限。请咨询法律专家和懂法的专业人士,该咋办?请帮出主意,该怎麽解决呢?

民事相关
2009-10-05 19: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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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