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09年刚毕业的大学生,自从3月份在公司实习4个月,7月17号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可是在9月30号突然被告知考核不合格(老板自己评分)被解雇了,29号我还在做公司安排的工作!我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我的问题是:
1.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上社会保险呢?(公司之前说转正再交)。
2.十一的法定假日工资我是否可以领到呢?因为我9.26按照国家规定星期六加班了。
3.合同上写的是如果考评不合格应该安排其他工作,可是他们却直接解雇了我,他们是否违反了合同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