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人事专员,有一天老板要我把一个试用期员工辞退,我问他什么理由,他说没理由。我想请问一下试用期内无故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吗?辞退员工需要什么理由的吗?
-
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或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无故辞退,肯定不合法律规定,一般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就可以辞退员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