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原定7月31日交房,可是现在都是十月一日了,还没有交房!我现在能否申请起诉开发商,请求退房?或者要求赔偿?我的合同上写着180天内赔偿按日万分之一;180天后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我的房子从3月份已经开始起贷,房子的总额45万,首付12万7和税费13000元已经于去年九月交付,我有这么几个疑问:一是是不是可以请求退房?二是我赔偿的万分之一的比率是不是低于国家规定?我的赔偿总金额怎么确定?使用首付计算还是总方款加税费计算?三是我们这里的房子租金已经可以达到每月3000多元,我能不能要求延迟时间内的租金给我赔偿?四是我能否要求赔偿我房子总贷款的国家银行利率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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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