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广东东莞做二手房东的(既将房子从房东手上租来再转租给他人),2007年11月份本人在东莞凤岗镇黄洞村投资了二十万元支持房东建房并取得了该房子的租赁权,所定立的合同上有规定二十万元其中二万为押金,其余的从房租中扣回,我们每月要上交全部房租的一半给房东,剩下的一半就从那十八万当中扣除,但由于金融风暴的影响现在每月基本上是亏损状况,经于房东协商想不交房租(既房租全部从那十八万中扣除)未果,如再如此经营下去势必亏损更多甚至要负债经营,所以我想请问我们能选择终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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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的问题,建议拿相关合同与律师当面咨询了解.因为单纯从你上面简单表述,是无法给予你一个确实可行的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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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扣除二万元的抵押金,做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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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房屋租金多少?租赁权约定多久?你不能应用情势变更情形解除合同。协商解除不行的话,想其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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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房屋租金多少?租赁权约定多久?
你不能应用情势变更情形解除合同。协商解除不行的话,想其他策略。建议到律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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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虽然你没有说合同是否约定了期限,但即使没有约定期限,从你们前面的行为看合同期限应当不低于20万按照现在的方式抵完的期限。合同中约定的押金并非解约定金,所以牺牲2万元解除合同的也缺乏依据。我个人认为你有权解除或变更合同,起码你提出的不交房租,全部从18万元中扣除的方案是有很可能实现的,建议你尽量以这个方案为基础与房东协商,如果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话,你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中租金交纳的方式变更为从18万元中扣除或者解除合同,由于金融风暴属于情势变更已有普遍的共识,你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至于是解除还是变更,我觉得实现变更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只是履行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房东的实体权利,又有助于你渡过金融风暴,如果解除合同,你的问题是解决了,但房东的损失过大,解决了一个不公平,又造成了另一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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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