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通州贷款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写明批贷并解压后三天内过户。
可到过户时房主说房本未解压完,可以找关系提前拿到。我们也就相信他说的,约定过户完后让他住一段时间,写了一个申明。
可我们到银行查询发现房本早就解压完,对方只是因为新买房子还没装修好想多住。
同时,我们这边房子也到期,这段时间正好也没地方住。按照合同,对方应向我每天支付1000元违约金,请问这时应以合同还是申明为主。
申明是对方说房本没解压下情况下才写的。如何解决呀?没地方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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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里没有写条件,当时是三方在场(还有中介),只注明了过户时间和让他住到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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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欺诈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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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主。申明是附条件的,条件不成立所以不能生效。可以起诉他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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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腾房,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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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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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延期原因系未解押,则申明可认定为欺诈,依法可予撤销,不具有法律效力;
2、可以要求按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如不履行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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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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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不行就起诉吧,那份申明是无效的,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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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