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短时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个人原因需要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七天申请,但是可以根据情况需要,可适当延长需。现在我提前7天提出了申请,但公司方面说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人,要我再坚持一段时间。但是现在问题是我需要尽快解除该合同。想问您一下,是不是试用期内我只需提前7天申请了,就可以离职?他们要求延长的部分必须经过我的同意才可以,如果我不同意,他们是不是没有权利强制要求我留下?如果我坚持7天后就走的话,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