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订购的一商业用房,签了订购协议书,定金5万已交,协议上说7月份交一部分,然后这个月将剩余款付清。7月份的一部分房款已交,现在房产商催交剩余款,但是没说什么时候交房。所以我不愿付,但是协议书上写了,过9月12号,没付的话,每天罚款500元。
请问这合同是否生效?
因为剩余款一部分我打算贷款,如果说明天我跟银行弄贷款的话,我就要给银行利息,但是房产商有没有给房我。因为是商业用房,如果付房的话,我租出去收房租。就够我还银行的贷款。 我的想法是他什么时候交房,我什么时候弄银行贷款,这样就可以,省部分银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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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催促房产商与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这份协议书只有你的义务,没有权利.而房产商正相反,你可主张其中部分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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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时间合同里没有约定吗,只约定了你付款,不约定他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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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购房合同中写明交房时间 ,以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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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签出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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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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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的时间合同里没有约定吗,应当约定交房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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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