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当时男方有工作单位,找单位开了收入证明,然后贷款买房,房产证写的男方的名字。首付是男方家出的。男方的工资不高,为了贷款顺利批下来,男方的爸爸是共同还款人,并签了个共同还款合同。女方是担保人,也签了字。
我们2个人每月的收入不多,结婚后,我们每个月给男方爸爸一部分房贷的钱,然后由男方的爸爸去银行交每个月的房贷。所有的单据、交款记录都在男方的爸爸手里。
请问
1.这房子女方有份吗???(如果离婚女方可以分这个房子吗?什么比例分配。)
2.结婚多少年后离婚女方才有这房子的份。有年限限制吗??
3.如果面临离婚,分房子的时候。男方的爸爸一口否认,(说;都是他一个人交的房贷。我们没有给他钱)这样的情况下,对女方是不是很不利。如果不利,女方现在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怎么弥补???
谢谢了!希望可以多收到些好的意见。
每月给男方爸爸的钱是现金。男方爸爸每月交房贷的钱也是现金。
没有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