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承租人(乙方)签了三年了店面出租协议,因第一年乙方要装修店面,所以求第一年租金少点,所以第一年32000元,第二年35000元,第三年36000元,(本来是三年均价)但乙方只租了一年就要退,能不能让乙方按三年的均价和第一年的差价补我3000元的差价呢?还有乙方把店面里的固定装修都拆掉了,包括隔层的楼板和楼梯(这是乙方装的),但我们合同上是就注明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这个能不能要求乙方赔偿呢?
-
承租方提前退租及不按约定拆除装修的行为属违约,你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你可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相应损失。
-
你可以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违法解除合同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具体赔偿事宜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以三年均价的方式去主张要求第一年租金补足差额有一定难度,但既然他是提前解约,应可主张违约金。对于装修部分,既然合同已约定固定装修不得拆除,那么可以要求对方恢复。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提前违约的责任,包括赔偿拆除固定装修得损失等。
-
1对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规定。
2你说“因为要装修店面”所以要求租金少,你已经同意,则视为你对权利的放弃。
3如果合同约定固定装修不能拆除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