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与徐某是母女关系,2007年莫某以自己的名字从徐某父亲(徐某父亲已过世)单位购得一套经济房,并付清全部房款,房子于2008年交房。该房子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要在5年后才能办理产权手续。在2008年莫某认识了一个老伴并在2008年8月左右登记结婚。在2009年8月装修过程中莫某与她的老伴出现了一些分歧,现在莫某想把该房子给自己的女儿徐某,请问:
1:该房子是否为莫某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现在要把该房办在徐某的名下,如何办理?
3:如果现在不把房子办在徐某的名下,莫某过世后该房是否由徐某一个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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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可将房子以赠予的方式过户给徐某;
3、如不存在遗嘱、遗赠等情况,按法定继承由莫某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贵州贵阳律师网宋盛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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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属于莫某的个人财产;2、可以将房屋赠与给徐某并办理赠与公证;3、如不办理赠与或遗嘱手续,莫某去世后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即由莫某的女儿徐某和莫某老伴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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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可将房子以赠予的方式过户给徐某;
3、如不存在遗嘱、遗赠等情况,按法定继承由莫某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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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