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份合同,我不知是否有效.
我的工种是室内设计师.可是我在签合同时,这家装饰公司还没成立.甲方是装饰公司,但是他们写得却是:滨州市老年大学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而我的工种是设计师.还有我们在一个月内没有休息日,工资也不安时发.合同为三年,如在这三年内我们不干了就要赔偿甲方三万元.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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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玲珑心律师.可是我还有一件事不明白,甲方是装饰公司,但是他在和我签得合同上却不是装饰公司,而是老年大学老年人福利服务中心.这是否不付合合同的要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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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休息日及工资 不按时发放已经是单位违约在前你可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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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