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一家私人开设的成人培训学校当一名电脑老师,工资是按底薪加上提成(提成是按每个学员的百分之几来算),以前他一直住在他的老板提供的宿舍里,现在搬了出来,老板不乐意,还想让他回去住,顺便给老板看门,我老公从开始在那上班起,老板就命令他上班时间是早8:00到晚8:00,住在学校的时候,晚上7点多可以下班,现在我老公搬出来住了,他的老板说必须上够12个小时,否则要扣工资。
我看了一下法律条文上36到45条上所说的,我老公是不是可以要回那些超过法律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以外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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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是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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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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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但应注意收集和保留有关加班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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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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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并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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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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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加班费,如双方有劳动合同,可按合同上约定的报酬作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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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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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要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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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