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上述标题公司工作已经约年半时间,而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出现财政困难,公司从本月开始宣布8月份工作提成全部取消(没得发)并且在今天提出签订09年工作合同,但合同条款的最低工资为800元,(我女朋友原来底薪为1800),我女朋友不愿意签订该合同,而公司则说是按照合同期满通知我女朋友明天开始不用上班,但由于该公司不能出具之前签订合同,(08年合同),而当初签订08年合同后该公司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分发一份合同给我女朋友。因此现在想咨询以下问题:1、该公司是否存在单方面改变合同条款?2、该公司提出的合同期满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并且不能出具已经签订合同,因此是否存在违法?3、我女朋友不愿意签订新合同是否属于她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以上事情希望你的真诚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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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否则可以向劳动局投诉;(2)公司不能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3)公司降低工资标准,你女朋友可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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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之前所签合同日期到什么时候,即便真的到期了,单位至少也要给一个月补偿,但我单位你女朋友当初签了一份空白合同,那就比较麻烦了,如方便请直接电话向我咨询,我需要了解更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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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