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1月24日我母亲参加单位房改购单位分配的住房并交纳了个人享受工龄购房款,单位出据了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到了06年10月16日单位未给我母亲办理产权证也没得到住改办公室同意出售的批文,我母亲与另一职工私下交易,收取了对方的货款,签订了一份协议和开据了收条,而在2008年9月份单位为该职工办理了她外单位男人以享受她夫妻二人工龄的优惠购房所得的房屋产权证书,并且签订的合同的时间是06年1月24日,合同的购房票据是我母亲的购房票据请问我母亲与对方是非法交易吧,单位与对方的合同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合同.对方并没有向单位支付任何货款.现在我母亲死亡,我认为行为无效,谁帮助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