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22日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在7月1日公司给我合同让我签(合同现在也没给回我),试用期是1个月。9月1号公司口头通知我说由于公司人员调整所以要辞退我让我做到月底就离职,又说已经提前30天通知我所以不会补偿给我。我想知道:1.公司是否应该书面通知我? 2.现在算不算公司没有与我签合同? 3.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哪些补偿?4.如果现在我已找到新工作能即刻离职吗?我这样离职的话会不会变成我的过失,而公司就不用补偿给我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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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你主动离职则没有。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或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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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以书面形式通知。2、需要证明有签订合同。3、相应的经济补偿金。4、相应的补偿就会少了。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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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你可以提出未签合同但公司会举证,你现在可以开始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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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