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6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付给卖方2万元定金,该房产为岳父和女婿共同所有,签合同时岳父未出面签署,由其女儿(即另一产权人妻子)代理签署,并在合同上注明岳父已同意该合同,现由其女儿代理签署,所产生责任由其女儿负责。现在卖方不同意出售该房子,按合同其要赔偿违约金为房款的10%(即7万5千5百元),但是卖方只同意赔偿2万元,想请问各位律师,如果我起诉卖方的话,胜诉的机率有多大,法院能判卖方赔偿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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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如你们双方约定了赔偿违约金,那就按约定去履行.
当然具体要看合同的条款细节,才能有确切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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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单面咨询。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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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过来我们律师事务所面谈,以便了解案情详细解答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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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你合同如何约定。可带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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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合同有相关约定,那胜诉的机会很大,建议把材料直接拿过来,详细看后,再做进一步详细的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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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合同无效,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效,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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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详细情况而定的,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吴律师,潮汕人,广东安国律师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2006年获“中国志愿服务铜质奖章”。现为广州、潮汕两地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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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