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一块地及房屋一幢,均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政府要修清水走廊准备征用,但是由于国家政策原因,我家未继交土地出让金(应2008年交),所以县政府准备以此为由强行征用不给补偿。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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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应该要给相应补偿,你可以先找政府协商,协商无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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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建议找当地律师咨询。他们情况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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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说是不合理的,可以电话咨询我。恩施廖昌文律师欢迎您的来电。1364718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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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