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9月通过考试进入一家单位做合同工(一年一签),第一次签(2007年9月—2008年9月),期满后续签了一年(2008年9月—2009年9月)。2009年8月底,单位通知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我无异议。但我现在患有慢性病,该病2004年年中即患,经过2年的治疗,2007年初我感觉症状消失后,就没有再去治疗,也没有要求医院出俱病愈证明材料。2008年6月我感觉不舒服,去省里治疗,诊断为以前那病,并于2008年6月、10月,2009年3月、7月四次治疗,至今未痊愈。单位通知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医疗补助费,单位以我进入单位工作以前就患上的病为由,拒绝给予。我能获得吗,我该怎么办?注:单位和我都没有提过医疗期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