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01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我们的房产赠予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前夫一个人名字),儿子由前夫抚养,离婚时房子在贷款期间,儿子11岁,没有归定房屋产权过户时间,如今儿子19岁,期间我多次催前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他以孩子小为由不办,现小孩已19岁了,几番跟他商量,他还是以孩子小、没有独立经济能力为由不办。他目前已再婚,我很着急,怕此房产有变故,不知该怎么办?我想问这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时效,是不是孩子满二十了我就过了起诉他的时效了。谢谢解答!
-
离婚协议有效,你可以要求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不行的话可以起诉,然后强制办理过户手续!
-
离婚协议有效,可以要求他履行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孩子。
-
先起诉确定产权
-
你好。按照离婚协议办理。夜长梦多。
---供参考 满意请按采纳
-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
-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协议履行房屋过户义务。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