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5月份,经由一中介一老式公房(88年房子)。当时以我的名义做纯商业贷款,一开始就和中介说过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如果资信不行,我们可以不买。但是后来中介调查后说我的资信没有问题可以操作,就和我单独签了一份佣金协议(只有单方的我和中介,还存档在手中),并说‘上家要求他们代收1.8万元的上家交易税和定金2万’。等到正式签约时,说我的资信有问题,不能贷,折腾了几周,没办法为了不损失定金,经和上家商量由我太太名义作为贷款人签了协议。交易那天我们发现上家自己交了相关费用,经询问后得知,上家既没有说过让他们代收税费,而且老房子没有税要付,实际成交价格要比中介和我说的低那个1.8万。我们自己感觉到中介在中间有欺诈的行为。我的问题是:
1.虽然我们在这个交易中没有存在实际损失(及时发现了问题,没有付1.8万给中介),但是中介的这种行为算是法律上的欺诈么,虽然是未遂?
2.由于我们实际改了贷款人和产证权利人,并在交易当天发现了猫腻,后来也没有和中介公司签任何居间合同,现在中介不承认欺诈,并说我们没有发生实际经济上的损失,转向要我们付中介费,我们以上面的理由拒付中介费法律上是不是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