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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5年零7个月。09年销售达成位居前列,与同事相处好,无违法乱纪、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09年7月份公司无故将我由大区经理降为片区经理,我因不服公司该项任免安排而决定辞职,并于8月份起不再到公司上班。但因账务清算不能达成共识,至今未办妥离职时手续。目前公司以我未到公司上班达十天以上为由,拒绝支付我任职内8个月(08年12月至09年7月份)约定应得奖金。请问,公司该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以我目前情况,是否应拿回上述奖金?另外,公司一直未帮缴纳社保,我曾在公司授意下签署过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福利的声明(因为我的社保关系与公司所在地跨了省区),请问,我能否以公司未帮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补偿社保以及N+1个月工资?急急急求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8-27 20:02: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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