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杭州,我的一个亲戚在上海,他从原单位辞职,到同业另一家单位去做。他与原来单位签了一年的那个什么竟业禁止合同,就是说这个单位走出一年后,才能去相关的单位。但我听说如果原来的单位,就该事项未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话,这个所谓的竟业禁止合同是无效的,有没有这样的事情?原来的那个单位要他赔钱,但如果有这个法律规定的话,就不怕原单位了。谢谢请解答,如果方便,可以给我来电话吗?或者我打过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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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分析很正确;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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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无补偿的竞业禁止约定的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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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