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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4年应届毕业本科生,在学校里面和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时公司要求签一个附加协议,内容为每月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违约金,一共两年,共2万元。两年合同到期后一并返还(我当时由于某种原因并没有签,不过有和我一起来这家公司的同学签了)。我们到公司报道后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完全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这个附加协议方面的事情,现在公司还是每个月照扣我们的违约金,请问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处理?另外,我还有一个同事,他既没有签就业协议,也没有签附加协议,只是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仍然每月被照扣违约金,他又该如何处理? 总结以上提到的三种情况: 1,我本人,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未签定附加协议 2,我其余几个一起来的同学,三个协议都签了 3,我另外一个同学,只签了劳动合同 请问以上三种情况分别如何处理?(我们所有人都是每月被扣违约金的)

劳动纠纷
2004-11-18 1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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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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