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上卖方承诺房屋内没有户口,后发现有户口,买方知道后拒绝交易,在约定的交易日之前就提起诉讼,卖方并未明确告知户口无法迁出。请问买方的行为是否违约,卖方是否可以停止办理迁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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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房内挂有户口并不影响实际行使所有权,因此房内有户口的事实并非根本违约,买房不应因此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反,其拒绝交易的行为倒是根本违约。卖方可以据此终止合同履行,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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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承诺的是没有户口,而不是迁出户口,卖方是预先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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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合同才能确定买方是否违约,可面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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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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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诉讼了,等判决了再动吧,先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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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房东预期违约啊,你无法迁出户口,还自己明确表示,买方因此可以暂缓合同的履行,等你迁出后再继续履行合同,若你无法迁出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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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属于违约,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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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起诉讼情况,不一定构成违约,你可以是对方诉讼请求决定是否暂停迁出户口,有具体需要建议及时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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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来处理,具体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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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卖方现在的想法是什么了,是想继续履行合同,还是想达到其他结果.不同的目标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但暂时没法认为买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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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但已经诉讼了,先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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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