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妻子以及我的父亲同在一家国营厂,我的父亲有有两儿两女,我的母亲已经去世。我的弟弟以及弟弟的妻子,在另外一家国营厂上班。我的两个姐妹应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就不叙述。10年前我所在的工厂开始第一次集资建房,我和我的妻子以及父亲以捆绑户的关系买到了一套住房A,并且预付了30%的产权的8000元(其中我和妻子出了4000,父亲出了4000)后来我又把剩下的70%产权买下,花了24000元,其中父亲出了4000元,我出了20000。
同年,厂里还有一批剩下的房子B,以成本价外卖,但是双职工可以享受30%的优惠,我和妻子当时看弟弟没有房子就以自己的名义享受30%的优惠买了一套房子B,弟弟出了剩下70%的钱。这里说明下,房屋A的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房屋B的房产证写的是我的名字。
随后,父亲和弟弟住一起
两年前,应该是2006年吧,我知道的不是很清楚,我的父亲没有和我商量,去公证处把房屋A的房产证过户到了我弟弟名字下面。
事情叙述完了,请问下
(1)我的父亲有权利这么做么?
(2)这样公证了以后是具有绝对的法律效率么?
(3)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我父亲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