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XXX的租户,我们与XXX签的是三年期租期,9月起各铺陆续到期,面临续签的问题。物业公司开出了续租条件:要续签必须再交600元/平方米的集资费、铺租升至150元/平方米。我们在2006年第一次签约时就交过集资费,当时物业公司给我们的收据写的是部分月租,合同上写的是装修费;原来铺租因各档进场时间不同,在100~120元/平方之间。现在物业公司出通知要求我们8月15号前签约不然取消续租优先权。我们一帮铺户于8月13日向物业公司递交洽商事宜,希望不要再收集资费和不升租,要求于20日前答复。
请问律师:⒈若不续租可不可以拿回原来的集资费?⒉我们递交给物业公司的洽商事宜是不是可以回应物业公司的通知要求呢?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提前三个月终止我们续租的优先权呢?3.我们递交的洽商事宜是否有效力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