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荣成市俊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8年6月1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2008年6月17日交了首付款,首付款是44050元。余款172000元为贷款。同年的7月25日我开始还贷款。是1300元。我和甲方签订的交付期限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交付。可到现在才通知我去拿钥匙,现在是2009年8月14日。在此期间我多次找开发商要求他们交房,但他们都没给。我想问的是;出卖人逾期超过8个月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是首付款还是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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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款来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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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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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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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