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下目前的纠纷情况,本人欲购买商品房1套,与销售部洽谈协商以后,在销售部门交付购房定金1万元整,我手上有交款凭据,并签署画押"合同"一份。此合同有很多附则,且非网上签署的那种,而是手写式合同,其中很多内容在签字当时并没有在合同上明确注明(等于是先签后加),出于自身权益考虑,本人拒签了合同中的一个地方,也就是商品房平面设计图的确认部分,没有签字。由于从头到尾就只有1份合同书保存在销售部处,而不是一式2份以上,所谓的合同也就成了销售方的单方凭据。
现在本人要求退房(在那个所谓“合同”违约期前),开发商以耽误销售时间为由不退还定金,且以签署合同为要挟,要扣去部分定金支付违约金,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
能不能拿回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