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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我自08年8月25日被一家人力资源派遣到一用人单位,用工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尤其在劳动报酬上,以5元每小时的加班算,每天还扣除2小时吃饭不算工资,不论节假日,还经常罚款,动辄300或500,就连工资条也没有,劳动环境也差,也没配备劳动保护措施,甚至连劳动合同也一直拖到09年8月1日才签订,期限09.8.1---10.2.1,我想问律师,在这种情形下我该怎样去主张我的权益,这里面我多少权益被派遣单位剥夺了,要回我的权益我还可以继续上班吗?我还不想离开现有工作单位 谢谢

损害赔偿
2009-08-09 17:53: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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