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劳务派遣工,我自08年8月25日被一家人力资源派遣到一用人单位,用工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尤其在劳动报酬上,以5元每小时的加班算,每天还扣除2小时吃饭不算工资,不论节假日,还经常罚款,动辄300或500,就连工资条也没有,劳动环境也差,也没配备劳动保护措施,甚至连劳动合同也一直拖到09年8月1日才签订,期限09.8.1---10.2.1,我想问律师,在这种情形下我该怎样去主张我的权益,这里面我多少权益被派遣单位剥夺了,要回我的权益我还可以继续上班吗?我还不想离开现有工作单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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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严重违法,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投诉等途径进行维权。
但无论如何,发生纠纷必将影响你和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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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前面一段时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委托律师帮你打劳动仲裁官司索要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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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你工作的单位支付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如因索要上述赔偿而遭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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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