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椐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人民法院口头不予执行,我怎么办?当亊人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是怎么理解,双方不可能达成协议.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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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条的意思是指,虽然原来有个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此时,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这里的不予执行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不是应当执行而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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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不够清楚,还需要根据其他情况确定,建议直接与律师联系说明,获得更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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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