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重庆分公司工作,现分公司被北京总公司撤销。请问我在重庆申请仲裁后,向重庆的法院申请执行还是向北京的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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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您应该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对方财产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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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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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执行人在重庆没有财产,您应该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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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