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公司职能部门员工,前段时间产假结束回公司报道,被人资部门通知原部门现编制已满,要把我调到一线门店任营业员,工资也随之降低,我当时就拒绝调岗。后我部门经理出面协调将我调岗至另一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同意后,我部门报了OA审批单,但是现行政总监以总部对分部考核重为由,表示不能让此职能部门满编,故不同意我调岗,坚持将我调至门店,其实门店营业员也已超编,我已向公司提出我的困难,因为是军属,与爱人分居两地,门店要上晚班,而我在哺乳期带孩子不方便上晚班,但公司坚决不同意,其实就是想变相裁员,让我主动离职。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注明的岗位是行政岗位,执行标准工时。但是合同上也有约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生产经营状况对员工进行调岗。那公司是否就可以约定这一条强行将我调岗至非行政岗位呢?我能不能要求公司举证说明调岗的必要合理性呢?公司所谓的考核重不能满编可以做为法律上的理由吗?如果公司可以调岗,那我可以拒绝降薪和执行门店的非标准工时吗?

民事相关
2009-08-08 22:59: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