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11月的公转产权房,到目前里面户口一直是4人,母亲儿子媳妇孙子,产权人是儿子一人,请问:母亲应是多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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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之一。母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的四分之一归自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母亲可以持该生效判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要求变更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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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确权,当时购房资格的同住成年人都可以成为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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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购买时的同住人有哪些,以当时为准,同住人应享有均等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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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共同财产,如果孙子未成年,母亲儿子媳妇各三分之一,如果孙子94年已经成年可以认定为四人共有,母亲占四分之一,但必须经过法院确权诉讼才能享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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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主张权利的,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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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